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宅基地管理条例四件地方性法规。同时,将市区养犬、农业综合开发、饮用水质量、规范破墙开店行为列为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这是3月12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决定。
根据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从去年9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征集2008-2012年法规和规章立法建议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发出了征集立法建议的公告。去年10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将收到的43件立法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调研论证,提出了今年立法计划的具体项目建议。换届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对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进行多次研究讨论,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应更多地关注民生,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地方立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任会议将讨论确定的四件立法项目、四件立法调研项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规范内容: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设立、监督制度的建立以及监督的内容和程序等,进行规范。
立法背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对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较为突出。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是工会法和劳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但上位法对该项职责的规定较为原则。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条例:
规范内容:在规范农机监管行为,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使用者的安全保障责任等方面进行细化。
立法背景:我市是江苏省农业大市,农机拥有量大。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65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16.5万台,稻麦联合收割机1.16万台,水稻插秧机1350台,各类配套农机具28万多台套,农机驾驶操作人员19万多人。制定该条例,有利于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规范内容:科学合理的界定法规调整对象、范围,规范主管部门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职责,规定禁止行为和限定行为,设定相关法律责任。
立法背景: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网络已应用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害及不良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网络盗窃、诈骗等时有发生,有必要制定该条例。同时,我市近几年在互联网的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计算机网络保护管理经验,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十三个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试点城市之一,也为制定法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宅基地管理条例:
该条例是2007年顺延的立法项目,目前市政府已提出立法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