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山工商分局成功调处一起农民集体索赔案,为高疃镇数十名农民挽回数万元经济损失。
10月份,高疃镇数十名农民到福山工商分局申诉,声称用了某品牌化肥的赠品“花生专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后,地里的花生出现不同程度的减产。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迅速联系该品牌化肥的福山代理商、厂方负责人和农业部门的专家,到现场进行查看。因为投诉时花生已经全部从地里收获,过了最佳取证期,到底是“花生专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原因造成花生减产,还是与气候、水份和土壤有关,不好认定,厂方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执法人员经过仔细研究发现,该赠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限,属于缺陷产品,厂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多次与厂方代表交涉,厂方最终决定每袋赠品赔偿50元,共计赔偿25350元。受灾农民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信息来源:农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