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博网讯 2007年11月24日,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农民权益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研讨会武汉召开。
该活动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所和乡镇论坛杂志社联合主办。徐勇、刘登高、党国英、于建嵘等著名“三农”专家与农民代表共同探讨农民权益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等相关问题。
下面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发言内容:
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
党国英:谢谢主持人,同志们,下午好。我想谈一个基本的判断问题,就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到现在,农民的权利保护有没有进步?我想具体的分析影响农民权益的因素,我把它分成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正式制度,由法律确认的这样的制度,再一个就是非正式制度,还有一个是市场关系。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市场关系,这三个方面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都有影响。从正式制度看的话,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已经有一些积极的作用,也就是说,可以有明显的进步,因为时间关系,我没有必要一个一个罗列,大家都应该看清楚,至少从法律文本上看的话,农民工的这个权益保护的确是,我的想法是有进步,当然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说土地制度的问题,就是农民的权利,特别是土地权利这个方面,我们弊端很大,人们也非常关心。美国学者,我的朋友就说,这个土地私有制为什么那么好,中央为什么就不把他推开呢?我们有很多的交流,我就不说了。其实在我看来就是我们的确在这个方面还有一些工作可以改进。比如钉子户的问题,如果说因为公益的目的,我们需要让一户人家搬迁,他不愿意搬怎么办?
这个方面我自己就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你比如说,他不愿意搬,那么我们比如说有中立的机构,对他的这块土地有一个评价,这个评价比如说是1000万,你是拥有1000万的财产,那么我要征财产税,他就住在那个地方不走,他没有1000万,就是这个税额,每年要交2%,1000万的10%是100万,那就说是20万,他没有钱交,那怎么办?我们让你住,可以有一个立法,你死了以后,你去世以后,怎么样呢?你的财产收归政府所有,政府把你历年欠款扣掉,剩下的给你的孩子,作为你的遗产。我不能影响你的生活,你不愿意搬,我也不能让你露宿街头。这只是我的一个办法,因为我们现在面临一个钉子户的问题,我举个例子。
简单地说,我觉得这个正式制度来看,我们也是有一些进步,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改进,这个非正式制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你说是对保护农民权益,他是方向看是变好了吗?变坏了?我觉得这个方面进步不大,甚至可以说是在非正式制度方面看的话,农民的状况可能变得比原来还差,这是为什么呢?我想有这样一个想法,因为我们这个传统社会,大家都知道,他是一个依附关系,农民依附强者,依附精英,这里面有一个交易,我们很难说这个交易公正。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力量,在很深层次上介入乡村社会,就是说,乡村社会制度解体,这个中央和地方关系上来看,在传统的非正式制度替代不是太成功,替代不成功的话,可能使公正性的交易不存在,那么农村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有了一种黑社会的性质。大城市长大的没有这种感受,我们从小县城出来的就知道,大城市的结构和小城市的结构完全不一样。可惜经济学没有对这个做很好的学理分析。
就是说,从非正式制度来看,可能农民权益受到的损害,可能程度要更深一些,当然这个,正式制度我也知道有时候不好区别,我最近从网上看到一个话,就是有一个人评价我们北京一个大学的一个院长,这个院长说,我是流氓我怕谁?这个话非常有意思,他是一个正式制度产生的引导,但是他奉行的不是正式规则,你看,这样就是说,我们有时候因为正式制度产生出一种全民机构,但是全民运行的是非正式制度的一样原则,就是流氓原则,这个原则我们正式制度不支持。这个事情就是说,有时候我们看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有一种融合,要做学理性的分析也是很有意思的。
当然非正式制度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也有一些民间的力量,来维护农民的权益,也可以把他看成一个非正式制度保护农民的权益发挥的积极作用,不能一概而论,我想现在的状况决定了我们在非正式制度方面,问题比较大一些。我们在北京的时候,很多人跟我讨论,我们农村的黑社会化,这对农民的侵害是非常厉害的。
第三就是市场关系,市场结构发生变化,他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他有什么样的作用?这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可以说是主要的,你比如说,关于农民工的工资,劳动时间的问题,我们了解的情况,就是工商经济城市化过程的推进,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的提高,曾经有一段时间,大约是03、04年之前的农民工工资十年不增长,这几年发生了非常显著的变化,这几年农民工的一些工种,甚至在农业领域做工,都有一些情况,我今天中午在接触一位湖北省的一个同志,他后来辞职了。他告诉我说,他现在在农村地区,山区,每个工作日不到八小时,给他40块钱都找不到这个工作。
在农村来说这个工作应该算工资比较高的了,在城市里面根本不可能。八小时折合的话,其实他的工资是非常低的。所以这个市场关系发挥了一个作用,就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它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因为城镇化这样一个过程,农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处于一个新的社会结构,对农民权益的保障不一样,至少有两个单位调查的时候,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跟我们刚才有的同志说的不太一样,就是农民心理感受幸福的程度比较高,我零点调查公司是最高的,他们调查的不同的社会集团,农民工的这个集团的幸福的感受程度最高,我曾经跟零点公司的老板谈过这个事,他调查也不是没有缺陷,但是他的调查做的非常认真,因为我们这样一个市场关系,农民工的迁移啊,到了城市之后,进入一个新的社会系统,的确对农民的权益保护的作用就是积极的作用比较明显,所以就是说,总体上判断农民权益的保护,我想就是从三个方面看的话,至少有两个方面他对权益的保护起到一个作用。以后怎么办呢?
我是有这样一个想法,就是从长期趋势看,我想就是我们的农村问题,恐怕要转移到农业问题,现在很多人住在农村,真正住在农村的人数很少,真正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江西只有5%,刚才我们中午跟一些同志谈话的时候,真正在农村生活的人口,实际上是五分之一,然后家庭门上挂锁的人,大约是20%-30%,完全挂锁的,因为一年四季几乎不回来。我的意思就是说,从这个趋势上看,农村的问题我们最重要把他转化成农业问题,农业的成立是一个行业,然后大部分居民是居住在各类的城市当中,那么这样一来,你说你研究什么农村问题。农村的居民点大大的收缩,我们搞了多少年,城镇化没有跟随一起发生变化,现在这个引发的问题已经显现出来了,然后农民问题转变成市民的问题,这有很多的问题也好说,其实这个方面,变化的情况也比较大。所以总体上看,恐怕我们还是,有三个方面,这些资源我们好好利用的话,这个方向实际上就是一个城镇化的方向。在一个大城市,整个社会结构不一样,这个人要吸附人,整个条件会发生一个变化,我想就是说,我总体上的意思就是说看起来农民工权益保护要改变我们的社会结构,其实就是刚才刘教授讲的,社会各个阶层都有权益保护的问题,只是农民的问题更突出一点。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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