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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秋季商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种子网           2007年11月19日   阅读:

各市农业局、工商局、种子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省秋季流通环节种子质量,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省农业厅、工商局委托“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对全省秋播种子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扦样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在11个市42个县抽取企业98个,实际在11个市51个县(市)调查企业112个,在24个县(市)监督抽查了经销企业60个、抽取样品61份,其余企业因不具备扦样条件未实施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扦取样品涉及两大类13种作物的61个批次种子,代表种子31.8万公斤,涉及生产企业51个,其中有28个省内生产企业、23个省外生产企业。 (二)检测结果 本次抽查样品被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7个批次、占77.0%,不合格的14个批次、占23%。另外标注不合格的有4个样品、占总样品的6.6%。从作物种类来看,抽检小麦种子17个批次,全部合格;抽检菜豆、芫荽、芥菜、白菜等蔬菜种子12种44批次的种子样品,被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0个批次、合格率68.2%。从指标来看,净度合格率为90.2%,水分合格率为87.1%,发芽合格率为88.7%。 检测结果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从本次抽查情况看,我省秋播种子质量较春季高了7个百分点,种子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有所增强,生产经营人员素质有所提高,但是秋播种子质量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标注不规范现象十分严重 不少企业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认识不全、理解不透,导致种子包装和标签标注不规范现象相当严重。被抽检的61个样品中标注不规范的有30个、占到样品总数的48.4%。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个三方面:一是包装明示指标均没有小数位,精确度不够,或者是不应有小数点的发芽率多了小数位;二是质量指标无“≥”、“≤”等限定范围标识符号,影响了使用者对质量的准确判断;三是引用标准不正确,如北京市金硕园种子有限公司、甘肃省武威市祥林种苗有限责任公司的芫荽种子,郑州富达种业有限公司的葱种子标注执行标准GB16715.5-1999中没有该作物相关指标的规定。 (二)企业法律意识急待提高 抽检中发现不少种子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对强制性标准知识掌握较差,标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四种表现:一是违反国家和地方强制性种子质量标准,抽查中有7个企业的包装标识指标低于有关标准的要求,如标称杨凌上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结球白菜种子,水分标注值低于GB16715.2-1999的规定。二是违反《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无相关许可证。如标称广州鸿海种苗有限公司产的不结球白菜,产地为日本,无进口审批文号。三是违反《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标注指标不全,如标称台湾省裕民种苗有限公司的叶用莴苣种子只标注发芽和纯度,未标注水分和净度指标。四是出现个别企业将作物名称、种子类别标错,如广州鸿海种苗有限公司产的不结球白菜标注为青梗白菜,且用的日本假名标注,种子类别也错标为作物类别。另外还存在个别违反《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不配合监督抽查的现象,如文水县强盛种业经销部不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构成拒检,其销售的标称益农蔬菜种子商行的种子涉嫌假冒。 (三)瓜菜种子经营企业质量意识有待提高 本次抽查中发现瓜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不强,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检验设施简陋,仪器设备不完备或数量不足,检测能力、检测精度无法满足企业质量控制要求,尤其是在进货环节把关不严,是造成瓜菜种子质量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局及种子管理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国质办〔200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7]111号)精神,以提高种子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以种子质量监管为重点,结合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积极开展种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各级农业局及种子管理站要会同工商局,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种子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不合格企业要在县农业局及种子管理站和工商局指导下,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各市种子管理站。各市种子管理站于12月底前将本市不合格企业整改工作总结报省农业种子总站,并抄告市农业局、工商局。 (三)有关县农业局及种子管理站会同县工商局,对抽查中发现的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种子质量达不到种用标准的种子经销企业(见附件2)做出严肃处理。其中要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违法事实,由县农业局及种子管理站或工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结果要相互告知。 文水县农业局及种子管理站与文水县工商局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全国、全省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确定专人严肃查处涉嫌制售假劣种子的文水县强盛种业经销部,吕梁市农业局及种子管理站、吕梁市工商局确定专人负责督办,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农业厅、省工商局。 (四)有关县种子管理站负责监督标注不合格企业(见附件3)将标注值低于国家标准、种子质量达到相应最低种用标准的种子批更换包装并视情节予以处理,并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业更正种子产品的不规范标注(详见附件1)。 (五)各级种子管理站要把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作为今后质量监管重点,并督促辖区内企业改善检验设施、加强检验人员培养、完善质量档案、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和检验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学习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规章,提高企业质量意识,保障我省种业健康发展。 各市工商局、相关县(市、区)工商局要对照附件1、2、3,建立本辖区农资(种子)经销企业分类监管和信用记录,同时建立年度定向监测数据档案。 附件1:二○○七年秋季商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件2:质量不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3:标注不合格企业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抄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11月14日印发 -------------------------------------------------------------------------------- 查看附件: 附件 信息来源:山西种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