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农种发(检)[2007]第43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技种〔2007〕45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种子检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全国种子检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依法设置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和持证种子检验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固定办公场所,仪器设备齐全,能满足开展种子检验工作的需要;
3.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持证种子检验员,人员配置合理,检验技术力量较强;
4.在促进本区域种子质量提高、实现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5.承担并高质量完成3次以上本级或上级安排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认真做好种子质量纠纷的协调工作,积极组织种子检验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和种子检验技术研究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6. 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拓、勇于创新,为种子检验和质量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7.单位和个人均无检验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悉种子检验和质量监管工作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业务水平较高,在全省或本地区的种子检验和质量管理中发挥较好的技术权威作用;
3.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在种子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中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廉洁公正,无私奉献,安心种子检验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
4.参加过3次以上本级或上级组织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并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参与种子质量纠纷的协调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
5.无检验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三、推荐程序
采用自愿申请、市级种子管理部门推荐、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初评的推荐程序。
(一)申请
种子检验机构和个人对照上述评选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全国种子检验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或全国种子检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本级种子管理部门。申请材料均为A4纸,先进事迹要求打印。
(二)推荐
提出申请的种子检验机构和个人所在的市种子管理站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表及汇总表报送到省种子站。
(三)初评
省站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提出初评意见,将通过初评的推荐表及汇总表(见附件4、5)报送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四、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推荐采取差额推荐,先进集体按各级依法设置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数量10%左右推荐。先进个人按持证种子检验员数量10%左右推荐,其中省级不超过20%。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请各市种子管理站及时做好通知转发和组织推荐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及汇总表报送至省站质量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冯 铸 任 鹏。
联系电话:0351-7032906
二○○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信息来源:山西种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