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出口(代理)型种子企业:
根据国家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从今年起,凡出口农作物种子均实行产地检疫。省协会已在国庆前对相关申报事项在《四川种业信息网》上告知。最近一些企业到省站咨询有关出口种子运输外包装袋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办理事宜,省站(协会)于10月10日与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处进行了沟通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今年属过渡期,凡企业已制作好的出口种子运输外包装袋,可直接与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处联系办理质量检验合格证,经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运输种子出境。
二、从明年起,凡在省内制作出口种子运输外包装袋,必须由制作的厂家在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才能制作。
三、如果在省外制作出口种子运输外包装袋,制作厂家应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才能制作。
四、具体政策规定可咨询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处
联系电话:(028)82998240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种子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