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函〔2007〕1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市、州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验收抽查工作组
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4个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兰州、白银、甘南、临夏四市、州
组 长:徐麟辉 省农牧厅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
成 员:李城德 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
吕小瑞 省种子管理总站 科长
第二组:负责平凉、庆阳两市
组 长:李 福 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
成 员:杨太山 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
王春玲 省种子管理总站 科长
第三组:负责陇南、天水、定西三市
组 长:常 宏 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徐慧萍 省农牧厅调研法规处主任科员
师 祎 省种子管理总站 副科长
第四组:负责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五市
组 长:马福祥 省农牧厅发展计划与市场信息处副处长
成 员:蒲 虎 省种子管理总站书记、副站长
第红君 省种子管理总站 科长
二、验收抽查工作内容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甘农牧函〔2007〕166号文转发)执行,重点检查国有种子公司政企脱钩情况、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和人员安置情况。
三、验收抽查工作方式
采取检查相关文件、查看相关资格证书、听取有关汇报、与部分职工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检查当地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四、时间安排
验收抽查工作10月8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10月8日至20日,各市、州对县级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10月21日至31日,省上验收工作组分赴各市、州对市、州级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并对部分县级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为验收领导小组,要按照“实事求是、注重质量”的原则,认真研究、精心筹划、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及时整改。在自查验收中,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通知书;对不合格的,提出具体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市、县,省农牧厅将停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在建项目经费的拨付。各地要针对薄弱环节和差距做好补缺补漏,真抓实干,切忌弄虚作假,认认真真完成本级自查和对下一级的验收。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三)认真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以市(州)为单位形成全面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并将市、县体制改革方案及关于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等材料作为附件,于10月20日前与附件2一并报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9314867878 传真:0931486446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验收抽查组的工作,要以这次验收抽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省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促进我省种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甘肃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验收项目表
2、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抽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