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种子总站文件
闽种站[2007]30号
关于做好宣传贯彻
《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总结的通知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
2007年8月13日福建省农业厅向各设区市农业局下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闽农种[2007]353号),为总结各地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活动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1、举办《条例》座谈会、培训班情况;
2、参与《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情况;
3、发放《条例》单行本、张贴《条例》单行张、标语、横幅等情况;
4、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贯彻情况;
5、开展“送法下乡”、“科技下乡”等现场咨询活动情况;
6、其他与宣传贯彻《条例》有关的活动。
二、上报材料
1、不定时信息报道。请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注意收集各地在宣传贯彻《条例》的动态,及时将宣传贯彻的情况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向《福建种业》信息网投稿,投稿形式可以发邮件或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传真:0591-87807208。
2、统计表格。请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根据附件1的内容及时填写,与总结材料一起上报省种子总站。
3、图片等音像资料。请各地用照相机、摄相机将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进行记录,拍成照片或制作成光盘,上报省种子总站。
4、文字材料。《条例》宣传月活动结束时,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将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
三、上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于10月15日前将本设区市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总结,以文件的形式及时上报,同时附表格、图片和音像资料。或将总结材料制作成图文并茂的Powerpoint文档,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省种子总站。
附件: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福建省种子总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