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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总结的通知
来源:种子网           2007年09月14日   阅读:

福建省种子总站文件 闽种站[2007]30号 关于做好宣传贯彻 《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总结的通知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 2007年8月13日福建省农业厅向各设区市农业局下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闽农种[2007]353号),为总结各地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活动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1、举办《条例》座谈会、培训班情况; 2、参与《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情况; 3、发放《条例》单行本、张贴《条例》单行张、标语、横幅等情况; 4、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贯彻情况; 5、开展“送法下乡”、“科技下乡”等现场咨询活动情况; 6、其他与宣传贯彻《条例》有关的活动。 二、上报材料 1、不定时信息报道。请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注意收集各地在宣传贯彻《条例》的动态,及时将宣传贯彻的情况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向《福建种业》信息网投稿,投稿形式可以发邮件或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91-87807208。 2、统计表格。请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根据附件1的内容及时填写,与总结材料一起上报省种子总站。 3、图片等音像资料。请各地用照相机、摄相机将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进行记录,拍成照片或制作成光盘,上报省种子总站。 4、文字材料。《条例》宣传月活动结束时,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将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 三、上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于10月15日前将本设区市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总结,以文件的形式及时上报,同时附表格、图片和音像资料。或将总结材料制作成图文并茂的Powerpoint文档,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省种子总站。 附件: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福建省种子总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