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9月3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全省将建成五十个省级标准的规范化农贸市场。据了解,今后这些市场将使用省工商局制定的商品交易市场入市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而市场举办者将可以依照契约向进场经营者收取一定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以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
省工商局市场处表示,今后这些农贸市场不仅要设立市场物管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商品质量检测室,配备宣传广播器材,而且还要设置有公共厕所和垃圾箱,做到美观整洁,规划合理。省级标准化农贸市场商用营业面积要在五千平方米以上,场内外还要规划停车场,并占商用营业面积的30%以上。
据悉,今后在标准化农贸市场内消费者如果买到问题产品,将得到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先行赔付。据介绍,省工商局专门制定了商品交易市场入市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举办者依照契约可以向进场经营者收取一定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既可以约束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又可以对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省工商局方面透露说,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以及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某个期限日内予以补足。(记者 姚朔昂)
信息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