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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
来源:种子网           2007年08月21日   阅读:

福建省农业厅文件 闽农种〔2007〕353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宣传贯彻《福建省 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 《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第十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不断增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为推进我省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研究,决定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年9月1日-9月30日。9月24日-28日为《条例》宣传周。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内容、集镇上有横幅、行政村有标语。 1.省级: (1)召开《条例》学习座谈会。省人大、省政府将于9月份专门组织召开有省人大和省政府领导出席,农业、工商、法制、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新闻媒体单位参加的《条例》学习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引领和促进我省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种子工作。 (2)农业厅党组举行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组织厅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交流学习体会,领会《条例》精神。 (3)编发宣传材料。编印种子政策法规宣传册5000册,下发给农业系统干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学习、宣传应用;印发《条例》单行张1.5万张,下发到各行政村张贴。 (4)通过电视、报刊、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刊发有关《条例》的领导讲话、专题文章和内容解读等。 (5)开展“送法下乡”和“科技下乡”活动。省厅将于9月底开展一次送法下乡和科技咨询活动,为当地农民现场提供《种子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2.市、县两级: (1)召开《条例》学习座谈会。 (2)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农业信息网站刊发专题文章、知识问答等。 (3)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4)在乡村集市等地段和村内群众活动集中地带张贴《条例》单行张和全省统一的宣传标语。 (5)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开展种子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我厅将于9月份通过《福建农业信息网》、《福建农业法制网》和《福建种业信息网》开展全省种子政策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三)举办专场《条例》培训班。我厅将于8月中旬由省种子总站组织召开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站长培训会,学习解读《条例》。9月下旬,由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召开全省农业执法骨干和种子管理人员培训班,请有关专家讲解《条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逐级向下培训,确保培训到每位种子管理人员、农业执法人员和每家种子企业。 (四)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于10月1日前后在本单位和当地主要街道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全省使用统一的宣传标语,具体详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业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依法治省、农业安全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传工作班子,精心策划,精心部署,既要向领导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各部门宣传,确保“横向到位”,又要向农业系统、种子企业宣传,更要向广大农民宣传,确保“纵向到底”,切实提高宣传实效。要通过《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加快我省现代种子产业建设步伐,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