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
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我站近期对部分区县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总体情况较好,多数区县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和市里有关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消除隐患、推动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切实加强项目工作管理。
各区县农业局应当与财政局紧密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渝农发[2007]248号”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项目工作机构,农业局内部要成立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办公室,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目前还没有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联络人员名单的区县必须立即将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上报市农业局粮油处和市种子管理站。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反馈。
各区县农业局应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宣传力度,要印制通俗易懂的政策要点解答宣传资料发放给农民并张贴到村社,使政策深入人心。同时,要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交流,认真总结经验,将一些好的措施和做法及时编写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市农业局粮油处和市种子管理站。
三、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杜绝违规操作。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是国家支持水稻粮食生产发展的惠农政策,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重庆市的补贴政策规定,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补贴水稻生产,补贴对象是承包水稻田或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含农场职工),每亩补贴标准为15元。任何区县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补贴标准,要保证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户,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