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光贵系富民县款庄乡徐谷村民委员会大平地村村民,2004年12月,包括他在内的村里的93户农户相继向经销商殷良购买了品名为“曲辰”牌的杂交玉米种子,一共900多公斤,单价为7元/公斤。播种后,农户们陆续发现有大量种子都不会发芽,据农户们自己测算,比例竟占到了80%之多。经统计,最后共有639亩玉米绝收。
根据农户的反映,富民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这批玉米种子做了实地检测,并请相关部门对该种子发芽率做了鉴定。工商局鉴定认定殷良销售的该批种子为劣质种子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随后,农户就赔偿问题多次与殷良协商,均无果。
石光贵等93户农户遂向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经销商殷良和种子生产者云南省曲靖种子公司返还购买种子的价款,并承担给农户造成的损失。经审理,富民县法院一审支持了农户的诉讼请求,判决由二被告连带赔偿所销售此批玉米种子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75402.40元及鉴定费5000元;连带返还原告93户农户所购玉米种子款6986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曲靖种子公司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2月,昆明中院受理了此案。
5月24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耐心劝解,上诉人云南省曲靖种子公司主动表态:在云南省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信誉,无论从维护自身形象角度,还是从保护农户利益出发,种子公司都有义务、有责任尽一份力。而农户代表也表示,种子出苗率低的原因还与当时天气干旱等有一定关系。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一次性赔偿14万元”的调解意见。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