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事处所辖的南村村,地处运侯高速公路运城出口旁,紧邻运万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作为农业村,该村有700多亩耕地正好处在紧邻公路的交叉路口边。而这700多亩耕地,从2004年开始经历着征占与维权的拉锯战。
公司租地突然变成政府征地
2004年7月,运城市奥鑫汽车工贸有限公司想租用南村耕地建设汽车城,和南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租用该村紧邻公路的767亩耕地,期限从2004年7月8日到2044年7月8日,共计40年。租金每亩每年600元。这块地涉及村里四队和五队446口人,村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不同意出租自己的保命田搞商业开发,奥鑫公司拨付的470万元租地款(第一个10年的款项)直到2005年2月份,耕地被占的村民大部分都没有去领,租地的事因此搁了。村民们非常欣喜,满以为自己的耕地可以保住了。
2006年3月14日,一份“盐湖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打破了村民的美梦。这份公告称,2006年2月23日,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06]36号批准征用土地35.1659公顷。项目名称为,建设盐湖汽车工业城土建工程。汽车城占用的地还是村民们这块地,只不过从700多亩减少到527亩。
南村四队63岁的邢文杰家有6口人,他家的10亩地被征用了。邢文杰说,根据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6条的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但是,盐湖区在征地报批前根本就没有书面通知他们,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过,南村的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土地就被人占用了。
邢文杰等人根据山西省这个使用办法第七条要求开听证会,给老百姓交底。他们找到盐湖区政府征地领导协调小组组长,组长说:“地非征不可,你们不领钱,边施工边协调。”
村民们说,企业租地村民不同意,他们就动政府的脑筋,让政府出面征地,然后再出让给他们。现在南村五组的230亩耕地已全部被占用,四组的耕地也被占掉了一大部分,他们不知道今后靠什么生活。
基本农田变成三类地“眼看麦子再有20多天就要熟了,结果几天工夫全给毁了!”南村一位姓南的村民说起当时的情景痛心地说,“那地上的棉花刚出苗、果树上的果子都有鸡蛋大了,都叫他们给毁了。”2006年4月25日那一幕,给南村人留下了永远的伤痛。
“这可都是最好的水浇地。”村民们说。在村民们递给记者的一张光盘上,记者发现了一幅立在田头的“姚孟办事处南村基本农田保护图”,根据这幅图,被征用的耕地被标注为基本农田,在这幅图的右下角标准制作单位为:运城市盐湖区国土资源局,时间为2004年7月15日。
记者找到盐湖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武科长告诉记者,南村有土地3315.9亩,耕地2190亩。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根据这个规定,记者经过计算得知,按照2190亩耕地计算,南村应该有基本农田至少是1752亩,一般耕地最多是400多亩。也就是说被占的500亩耕地中,至少有100亩是基本农田。但是记者在现场看到这片耕地总共有700多亩,而且是连成一片的水浇地,防渗管道都修得非常好,很能说明这片地的性质。武科长还告诉记者,他们完成不了上面下达的基本农田指标,还把基本农田扩展了,把一些园地、坡地等经过开发、整理变成了基本农田。她说,基本农田是保命田,谁都不能占,如果要占,必须国务院批。记者问她,如果真要占用基本农田,对规划做出调整,谁来批,她说一般是省里批。记者问这片地是不是基本农田,她说她不知道,这要问耕保科。
耕保科张科长说,这些耕地肯定不是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他们报到省里面肯定给打了回来。耕保科墙上正好有一张运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是1996年9月编制的,这张图上标注的南村被占的耕地是水浇地,记者指出说,这里的土地是水浇地时,张科长说,水浇地不一定是基本农田。
农民邢文杰说,老百姓的基本农田被占了,到国土局讨要说法,国土局接待他们的人说,基本农田已经变更,是3年前变更的。邢文杰反问道:“那地头为什么还有2004年7月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国土局的人回答,“牌子虽在,但是数据库已经发生变更。”邢文杰说,他通过关系,从省国土厅获悉,他们这片地是以三类地的名义申报的。
农民只拿到补偿款的一部分
更令村民们气愤的是,自己的保命田每亩只换来2.4万元土地补偿安置费。这些钱是怎样算出来的,村民们不知道,征地公告上也没有说。
村民们依照“盐湖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南村土地527.49亩,征地补偿费总和为1918.4344万元(土地补偿费504.6594万元、安置补助费1282.4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104.9705万元、青苗补偿费26.3745万元)。”计算得知,土地补偿款每亩应付给村民3.6369万元。
这中间每亩相差了1.2万多元。
记者同时看到了一份通知,是2006年4月30日运城市奥鑫汽车工贸城项目建设协调领导组发给南村被征地农户的,通知说: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1530万元已全部进入南村账户,如果按照协调领导组通知上的数据结算,土地补偿款每亩应付给村民2.9万元。
这中间每亩也相差了5000元。
邢文杰告诉记者,2006年5月份,企业要铲掉庄稼施工,村民们不同意,国土局任局长就说,企业一亩地给政府五六万元,人家要推地还不给推?村民们纳闷,企业一亩给五六万元,怎么才给村民一亩2.4万元?任局长说,学生娃上学、政府修路,政府从哪里弄钱?
村民们不解:政府征用我们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怎么能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根据国发(2004)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4条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那么,依法报批前土地补偿费都没有搞清楚,土地征用又是怎样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呢?征用土地的补偿到底是多少?不知道谁能给农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村民们无奈地说,政府征地,我们认了。但是征了地,我们农民怎么办?年轻人还好办,60岁以上的咋办?!
老百姓忧虑地说,再过一段时间,大运高速公路要修减压路,路宽本来是70米,现在要征270米,路两边各100米是商品房基地,修这条路,要占南村四队360多亩地,到时候,四队和五队一样都没有了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