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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种子市场须下大气力
来源:种子网           2007年05月09日   阅读:

(来源: 农民日报)   当前种子市场呈良性发展势头,但种子市场准入和种子市场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我们需要对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当前问题症结,才能积极提出应对新举措。当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有:   企业入市条件把握不严。申请入市许可证的条件是明确的。但各地颁布的地方性种子法规与国家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对仓储、加工、检验设备等资产、人员条件的核定上,也有一些差异,导致市场准入条件不高。   种子许可制度尚有缺陷。主要表现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把关审核等方面。种子许可制度实施几年来,有一些企业申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资金是借的或搞虚假资金注册,骗取许可证。在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前后,由于种业政务信息多呈半封闭状态,社会公众还不能便利获得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政务信息。   企业入市后的监督管理不严。近几年来种子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其原因有,一是监管乏力,屡查屡犯。对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或经营假、劣种子的企业或个人缺乏严厉的惩罚;对已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生产企业,也没有吊销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多以经济处罚了事。二是基层种子行政执法保证机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经费不足,诱发执法不公,客观上放纵了一些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滋生蔓延等。   针对以上状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认真做好严格市场准入、净化种子市场的各项工作。   严格法定条件办证。严格种子企业市场准入条件,要把种子市场准入条件统一到国家的法律规定上来,严格仓储、加工、检验和技术人员标准、条件,并适当提高注册资本金,为种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完善种子许可制度。在当前经济转型时期,尤其要坚持许可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和申请人条件、审批结果公示制度,把审批结果的风险降到最小。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公众媒体,建立种业政务信息发布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企业申请办证、年检、注册资金流向等信息,各级农业、工商管理机关和有关银行机构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共享信息资源。对虚假资本金或虚假资产注册、提供虚假产权证明骗取许可证行为,种子生产经营中的制假售假行为,或在种子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种子企业,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实行种子行业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从事种子销售的营销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他们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请种子许可证、开设种子经营部销售种子的先决条件之一。   加强种子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尤其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在种子管理机构内部,应当将种子市场检查与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实施行政处罚等职能分开,防止或避免产生“权力寻租”或“行政权力利益化”等执法不公的腐败行为。种子行政执法和违法种子案件的查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以加大对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种子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