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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种子网           2007年04月26日   阅读:

各设区市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北京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案件情况的通报》(农办市[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报要求,依法加大对北京亚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监管力度,防止其继续坑农害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北京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3年以来,北京市农业、工商部门依法对北京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丰公司)无证经营、经营未经审定种子以及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该公司在经过听证会、提起行政诉讼且一审、二审都败诉的情况下,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几年来,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异地邮购的方式,大量销售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其他经济作物种子,致使多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受到损害。 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北京亚丰公司继续坑农害农,请各级农业、工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此案的查处工作,协助做好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二、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将北京亚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严肃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一旦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要进一步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识假防骗、科学使用和依法维权知识,提醒农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特别不能通过邮购方式购买异地的种子等农资。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种子管理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