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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自立农业
来源:种子网           2006年11月21日   阅读:

经济日报农村版   日本自立农业的提出首先出自《农业基本法》。这部被称为日本“农政”的法律是1961年制定的。当时日本正处于战后发展时期。然而,在工业经济调整发展的同时,农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降低。主要问题有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进口压力增大,等等。这些因素使得日本农民的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促成农业劳动力的大量外流。   在这一背景下,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目的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使其达到与其他产业劳动者均衡的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促进土地集中经营等。该法追求的是建立一种以自立经营农户为主的农业结构。所谓自立经营,是指“在成员构成一般的家庭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在发挥正常能力并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的状态下,能够获得与其他产业劳动者基本均衡的收入,享受同等生活水准的家庭农业经营体”。具体地说,以居住在农村地区(町、村)的职工家庭从工作单位获得的收入为衡量标准,农业收入等于或超过该标准的农户就属于自立经营农户。   日本当时的设想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随着其他产业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自立经营农户的经营规模标准也必然上升。这样,如果自立农户顺利形成,以大规模经营农户为中心的农业结构理应也会得到发展。但是遗憾的是随后的实践证明,自立经营农户并没有成为日本农业的核心。从1961年到1997年,自立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从9%降低到了5%,其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率虽然有所增加,但也没有超过30%。尤其是同期耕地总面积中自立经营农户耕地的比率也从24%降低到了18%。由此看来,《农业基本法》提出的以自立经营为主的农业结构设想并没有实现。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日本以大规模自立经营农户为核心的农业结构形成呢?原因来自农业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就外部原因来讲,制约自立经营农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耕地没有向从事农业的家庭集中。同时,农村劳动力农外就业以及兼业户的大量增加,也成为自立经营农户形成的重要障碍。就农业内部而言,妨碍自立经营农户扩大的首要原因就是农地制度。为了保卫农地改革的成果,日本对土地买卖和租借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因此,通过这两条途径实行扩大规模经营就十分困难。   然而,日本并没有放弃自立农业,1992年发布的《新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的方向》,即“新农政”,对未来日本农业作出了新的规划:一是扩大农业规模经营,使相邻的几个自然村落联合起来共同发展,实行企业化和专业化经营,组成集团性的“农业公社”。二是加大投入,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利用大型农业机械,改善农业结构。三是减少农户,鼓励农户扩大耕地。1999年制定《新农业基本法》时,农林水产省也对日本农业未来作出预测:10年后日本农业应有的状态是,33万~37万左右的自立农户经营着60%~90%的耕地。   一些日本学者也作出了“光明”的预测:到21世纪初为止,具有扩大经营规模、达到自立经营的农户估计会增加到30万~40万户,至多不会超过50万户。假如有40万农户目标指向自立经营,并努力扩大经营规模,而其他大约400万农户留下3分左右的菜地自己耕种,其余农地全部脱手,并撤离农业的话,那么剩下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就能达到12公顷,基本接近欧共体的水平。再假设40万自立经营农户中有一半从事养鸡、大棚蔬菜等土地节约型农业,那么土地使用型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将有可能超过20公顷。这样,加上日本农业已经具有的土地生产率优势,一种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的农业就有希望在日本实现。   但是,阻碍日本自立农业发展的因素并未排除。因此,日本自立农业的构想和目标能否最后实现,还有待于实践来检验。(乌裕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