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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执行新办法
来源:种子网           2006年10月23日   阅读:

信息来源:辽宁种业信息网 从今秋开始,我省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工作,将执行新出台的《辽宁省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中规定: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所有权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为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委托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这一规定,省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编制年度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的作物种类、储备数量、所需资金等储备计划,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与省财政厅共同审定;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储备计划,在省级农作物种子专项资金中安排年度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本金和储备管理费用。储备管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补贴办法,主要用于发生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仓储管理费用和轮换价差政策性亏损等,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和省种子管理局根据各承储单位的储备数量和实际轮换情况合理分配到各承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