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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应知哪些法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4月21日   阅读:

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农民重视关心自己的责任田或承包地,一方面考虑如何在有限的土地上种出高效益的粮田,一方面还要思量种地的一招一式是不是与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合拍”,这说明农民的脑瓜里已绷紧了法律这根“弦”。 对于种地,涉及到的法律有《农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法从不同的角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承包耕地后,不能作他用 当一些人承包土地后,误认为反正交了承包费,愿怎么使就怎么使,别人没权利管这管那,便于在耕地上建房、建窖,或私自转包。这些行为是违法的。河北第四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解释:你与村里签订了承包地合同后,只是取得了该耕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集体,你必须按照约定合法使用土地。如果擅自在耕地上建窖、建房、挖砂、取土,破坏了种植资源和种植条件,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刑事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者要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些农民看到别人搞养殖来钱快,也盲目效仿,将承包的耕地改作养殖场,从表面看没有改变土地农用的性质,但毕竟改变了土地的具体用途。正确的做法是,在符合村里整体规划的条件下,在依法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下,才可以在承包地里从事养殖。《农业法》第4条规定,必须珍视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是时下农民集中提出的问题。现实中,有的农民在耕地上刚播了种或小树苗眼看要成材,村集体要重新规划村布局,于是要对某些农产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或另行调整,这些农产不理解,于是干群矛盾发生了。怎么办?河北省法学会的张同志分析,如果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如统一铺设电网,或公益事业建设,如建立文化娱乐场所等,需要使用农民承包经营期限内的土地的,村集体在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给这些被收转回土地的农产适当补偿。 一旦耕地被征用,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大多数农民对村里合理征用土地能够理解且积极配合,但最大的因惑是不知道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多少?如果得不到,又怎么办?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所产值的4~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所值的4~6倍;青苗补偿费补标准,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水井、管线的拆迁和恢复费用,等等,至于补偿多少,各地的标准不同,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一是与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级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决。 村干部非法出卖土地,法律有啥说道? 这是农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现实中,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强行无理收回他人承包地,或非法出卖宅基地,这种腐败行为令农民深恶痛绝。宏世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这种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0%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了罚款外,还要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罚。 种地,怎样才受法律保护? 种地不单纯是一种苦力活。卖力气的同时,要用心用脑。首先要懂法,才能好好地保护自己。比如,自家的菜苗让邻居的牛踩了,千万别采取过激的做法,倘若你先动武了,有理也成无理了。其次要用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你买到了假棉种,棉花绝收了,光痛苦生气不行,找经销者吵闹也不是法儿。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拿着购种发票通过当地消协解决,再不行,到法院起诉。倘若当时没开发票或发票丢失了,要保存好受害的棉花物体,要找好当时在场的证人,想必买到假棉种的不只你一人,到时对方想要赖也逃不过去法律的追究。再者,要想到法律的保护,首先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遇到头疼的事,靠力气,靠运气不行,惟一的办法是依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