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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监管农资市场不力责任人将受处罚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4月12日   阅读:

  人民网西宁4月10日电 记者刘鑫焱从青海省工商局获悉:青海省日前出台规定对农资市场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   规定明确了各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工作量化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追究到人。对在职责范围内的农资市场,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失察、过失等原因造成不良及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工商执法工作人员,将根据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人民日报》 ( 2006-04-11 第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