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王晓
正值春耕关头,为稳定西安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西安市物价局3月28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物价部门对化肥经营企业继续执行零售价格差率控制;落实种子差率控制规定。
通知强调: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率最高不超过7%。其中: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最高不得超过3%;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最高不得超过4%。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含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对小麦、水稻、玉米等种子出厂价格按5%成本利润率控制。在流通环节,对种子经营企业实行综合差率控制。批发环节最高10%(不包括直接运杂费,下同),零售环节最高15%。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县物价局密切关注化肥、种子、农膜、农药等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上报。必要时要采取进销差率、最高限价、提价申报等措施进行干预。同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