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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条措施稳定化肥价格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4月08日   阅读:

  日前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六条措施,以确保全省今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   这六条措施是:   一是高度重视化肥的生产供应工作。要继续执行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要保证化肥生产用电供应,并严格执行化肥生产用电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政策,铁路部门要解决化肥均衡运输的运力问题,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二是适当提高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从2006年2月1日起,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尿素出厂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中准价1500元/吨,出厂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差率不得超过7%,即执行尿素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省内其他化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零售价格以及除尿素和磷酸二铵外的磷肥、复合肥等化肥价格仍按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实施意见〉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是减免农资相关收费。对农资生产企业收取的排污费及农资流通环节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给予减免优惠政策。   四是鼓励发展化肥连锁经营积极鼓励化肥生产企业按市场规律积极培育稳定的市场销售网络,发展化肥连锁经营。   五是做好化肥淡季储备。   六是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