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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最紧迫的战略 建设一个"创业型"的国家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4月08日   阅读:

访经济学家、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 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近两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怎样理解和解决日益扩大的不公平问题。经济学界形成两种主要的观点。 一种是刘国光教授和一些社会学家为代表的,认为,分配不公是过分讲效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市场化改革造成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或“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过渡。并且提出了从税收调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设社会保障、消除政府和强势集团侵犯农民和城市居民利益等方面控制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思路和政策建议。甚至有的学者提出,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加大计划调节和国有制经济的比重。 另一种是以樊纲教授等学者为代表的,认为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先扩大后缩小的这样一个过程,这是一个规律。因此,在中国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拉大还将长期持续。拉美国家之所以掉进了现代化陷阱,就是过早地采取了发达国家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一些制度政策,造成了通胀问题、失业问题、社会财政负担过度等等问题,使得经济停滞和创造就业的过程停滞。为此樊纲等建议,今后中国政府必须非常重视公共政策的建立,提出和采取长远的、符合经济规律的公共政策来避免拉美陷阱。 那么在上述两种主要观点之外,还有没有第三种观点?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研究就业和收入分配问题的著名经济学家、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 第三种观点:鼓励人民创业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经参记者:对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是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请问周教授,您认为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周天勇:我不否认分配不公中有不合理收入,甚至非法收入,社保不足,公共服务缺乏,税收调节还不十分有力等因素,但是,我认为中国近年来分配不公平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最主要原因是创业不足。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与拉美一些国家的比较看,前者实行的是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市场调节体制和民营为主的国民经济,后者则在不同程度和不同阶段上,实施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实行计划调节和国有经济。 实际的情况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在其结构转型期间,每千人企业数量从5个左右,上升到50个左右;在中小企业中就业劳动力的比率从40%上升为70%至80%;失业率普遍在1%至4%范围,相当长时间为1%至2%;农村人口的比率从7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7%左右;基尼系数没有超过0.4,特别是台湾从1950年的0.558,下降到1976年的0.28,再波动到2000年的0.32。讲究市场经济和效率并没有使它们的分配差距拉得太大。 而拉美一些国家,侧重于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进口替代的重化工业战略使劳动力得不到利用,海地注册一个企业的时间是200天,秘鲁注册企业的程序清单为30英尺,人民创业的积极性受到抑制,1979年墨西哥每千人企业数量仅为1.73个,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比率要比东亚上述国家和地区低20%至30%,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后就业机会较少,在城市国家周围形成大量的贫民窟,失业率一般在8%至20%,就业不足比率则更高,基尼系数从0.4逐步上升到目前的0.5以上,有的甚至接近0.6。 经参记者:这对理解公平与效率问题有什么启示呢? 周天勇:二者的区别,前者人民创业的积极性很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较快,经济发展中劳动力短缺,结构转型中失业率很低,因每千人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中等收入阶层迅速扩大,因中小企业大量吸收劳动力,失业形成的贫困人口很少,结果基尼系数较低,社会较为公平。而后者,偏重于发展吸收劳动力就业有限的资本密集型特大和大型企业,大资本所有者和大企业高管阶层相对人数较多,中小企业少而中等收入的人口较少,失业率高造成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拉得过大。从二者的比较来看,被一些研究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学者们所忽视的是,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与在微型和中小企业就业的劳动力比例,或者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企业规模结构,与一国和一个地区分配差距的大小和贫富不均程度存在着很高的相关关系。 中国如果不鼓励创业:根本不可能走向共同富裕 经参记者:我国收入差距拉大有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谁都不能否认,就是就业严重不足,而没有工作,收入是无从谈起的。您认为我国的就业难题除了人口基数太大这一刚性制约条件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周天勇:企业数量不足。世界解决就业的普遍规律是:企业的99%是中小企业,企业劳动力平均规模在9至15个左右,发展中国家每千人企业数量2至30个,发达国家45至55个,劳动力的65%至80%在中小企业就业。而中国是多少呢?2004年经济普查后,中国企业数量既不是原国家经贸委向中央报的近4000万个,也不是国家工商局经常提到的800万个,在乡镇企业数量缩水和除去几百万已经关门但没有工商年检的,只有可怜的325万个,13亿人口的大国,每千人只有2.5个,47%的劳动力在中小企业中就业,比韩国、中国台湾50年代的千人企业数量还低一半,也低于中国解放初的每千人企业数量! 经参记者:许多人抱怨,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这样高,但是,就业为什么越来越困难。怎么解释这种现象?这里深层次的问题是什么? 周天勇:我国经济增长中,特大项目、大型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投资推动的程度高,而人民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劳动推动和能参与成果分配的经济增长程度低。比如,按照统计局普查数据,1998年企业法人为262.8万家,2004年为325万家,1999—2004年期间,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只增加了62.2万家,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每年仅增加10万家法人企业。每个企业按大中小和微型统算,如果平均吸收20人就业,年平均由企业增加的就业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年新增企业解决的就业每年只有200万人。企业吸收就业的功能,在中国很弱。而根据私营经济发展报告的数据,1999年时个体工商户为3160万户,2004年时,下降为2350万户,1999—2004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减少了770万户,平均年减少128万户,如果每户就业2.4人,损失就业为1848万人。 经参记者:我注意到最近有一些部门和一些学者,提出中国的就业2006年会较为严峻,以后会好起来。请问周教授有何高见? 周天勇:我作为一个学者,不可理解的是,中国每千人企业数量在全世界可以说最低,而且每年增加相对于劳动力的供给特别少,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户数量在减少,国有和集体企业在下岗,事业单位要改革,党政机关也在精简,每年大学生毕业350至400多万,城镇新增劳动力500万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大约还有1.5亿,每年向城市转移的压力1000万左右,还有改革和调整的再就业压力400万左右,还有往年失业的需要消化的年平均要500万左右,不知道就业形势会缓解的结论是怎样得出来的? 更加需要高度关注的是,中国目前实际上仍然在偏重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的战略上飞跑,从部门到各地,一片做大做强的号召,各级领导常常视察的是钢厂、炼油厂等等这样的企业,而很少听说领导们去看看个体经营户、微型和中小企业们发展的如何。更加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学者以社会不公就是个体经营、微型和中小企业等这些非公有制的发展造成的,形成对这些最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最能吸收城镇劳动力就业、最能造就中等收入人群、最能从劳动分配上消除贫困的创业活动的舆论、体制和政策打击。实际上,20世纪年代中期开始,从所有制上讲,非公有的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私营企业的发展,成了既吸收城市新增劳动力就业,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还要吸纳国有和集体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惟一领域。从2004当年新增就业的837万人看,私营企业449万人,占新增就业的53.6%;有限责任公司175万,占新增就业的20.9%,个体工商户144万,占新增就业的17.2%;而国有企业不但没有增加就业,反而减少了166万个工作岗位,集体企业也减少了103万个工作岗位。2004年全年新增劳动力的91.7%被个体、私营和有限责任公司等非国有和非集体经济所吸收。 经参记者:您对通过鼓励人民创业解决就业问题、进而解决分配差距问题寄予厚望。您认为我国在这方面有什么欠缺、应该怎么做? 周天勇:在中国,个体经营户、微型和中小企业,管制比特大和大型企业严,受到的各方检查和罚款比特大和大型企业多,税费负担比特大和大型企业重,从银行几乎贷不到款,也没有创业风险投资等机制,更不容易得到兴办企业的场地等等。特大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发展,必将造就一批资本分配者和高管,个体经营、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不足,结果当然是少了一大批中等收入者,而且农村目前种1至3亩地的剩余劳动力(在世界上劳动耕地也是最少的)得不到转移,城镇劳动力大量失业,因失业形成大量的贫困人口。试想,用特大企业和大型企业所交的税,供养党政事业单位的就业,再把因城镇中小企业少而转移不进来的农民也供养起来,再把城市中因中小企业少而失业的人口再供养起来,实现几亿剩余和失业劳动力的公平分配和和谐社会,有可能吗?有这样多的财力吗? 我的一个结论是:按照目前实际上重点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的战略,歧视个体经营、微型和中小企业的体制和政策,特别是向个体经营、微型及中小企业乱检查、乱执法、收费和罚款不止,中国不仅不可能实现收入的公平,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还必定会滑向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拉大的拉美陷阱! 经参记者:中国虽然改革开放以来GDP高速增长,但是,GDP的形成中投资的比率较高,工资等形成的比率较低,即工资分配率较低,增长的内容是大企业的产出和办公楼、公路、电站等社会性和基础性的内容,这种增长方式对持续就业的贡献较小,形成高增长而低就业的局面。为什么中国等国体制的转型和战略的调整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平分配等方面没有获得满意的成效呢? 周天勇:我认为需要从政府和社会观念、行政规制、部门利益、政府和部门行为等微观制度层面去探讨其症结。 微型和中小企业虽然对国民经济就业的贡献很大,但是,与大型企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从资本有机构成看,为劳动密集性,全部收入中劳动收入的比例很大;利润相对于大企业水平较低,微利的企业很多;由于规模很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分摊各种政府高税收和多种收费及各种社会成本的能力较低;并且在微型和中小企业生态结构中,每年注册登记的企业数量较多,停业、关闭和破产的企业也较多。由于这些特点,在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与一国就业水平,包括公平分配之间,政府体制和行为有着显著的促进或者抑制作用。 经参记者:政府体制和行为对就业和分配具有促进或抑制作用?有什么样的规律性呢? 周天勇:政府规制程度与就业水平关系的一个规律是,政府对企业诞生准入的门槛高、环节多、时间长,则创业困难,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就少,创业和就业水平就低,失业率就高;如果对企业诞生准入的门槛低、环节少、时间短,则创业活跃,微型和中小企业就多,就业水平就高,失业率就低。 从市场经济程度较高的国家看,企业资本金等标准门槛低,注册登记时间短、经营范围方式等限制少,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和许可环节少,公务员寻租行为受到约束。因此,其每千人企业数量在40个至55个的范围,除了经济发展阶段外,更重要的是与政府规制和政府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许多发展中国家,还有体制转轨国家,其失业率高的原因是:对企业注册登记的资本金额度等标准门槛设立标准较高,经营范围限制较严,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和许可环节较多,从申请到批准的时间较长,对运营中的企业检查等干扰较多,而且各个环节的公务员寻租行为较为盛行,结果极大地增加了微型和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及运营的风险和成本,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和经营的环境恶劣。 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以“改善投资环境,促使人人收益”为题和主要内容,专门研究了政府政策和行为与促进就业及减少贫困的关系。报告认为,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在营造投资环境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的政策和行为通过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的影响,决定企业面临的机会和激励机制。从中国的情况看,在投资、创业、准入、企业运营等政府规制和管理方面,虽然对企业审批项目进行了大幅度的清理,但是,一是创业准入的门槛高、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在国外不应该纳入管理的非正规个体和微型企业,也要注册登记;二是企业办事能不能批准很大程度上仍然决定于与办事机构和公务员的关系,由于政府各种规定的弹性太大,并交叉重复和矛盾,能批准可以找一千个理由,不能批准也可以找一千个理由;三是对企业随意检查太多,而且政府执法部门也太多,容易或者已经形成机构或者公务员为寻租而恶意进行检查和执法的局面。 政府税费和相关成本越高,创业活力越低,就业越困难 经参记者:就是说,政府过高的税收和过度的规制增大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创业的壁垒。这实际上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都有反作用,是一种逆向调节。 周天勇:是的。供给学派的拉弗等人研究过企业税负水平与政府税收规模之间的关系,税负越重,创业越少,政府收到的税越少。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也强调,政府直接的税费多少和高低,影响到企业的预期和现实利润,进而影响到投资、创业和经营。因此,政府对投资、创业和企业的税费率越高,投资、创业和经营越受到抑制,每千人企业数量就越少,失业率就越高;反之,每千人企业数量就越多,失业率就越低。这是一个规律,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违背规律行之。 经参记者:对我国的实际情形,我知道您做了专门的调研,并且有专门的报告上报有关领导机关。您可以在这里为我们简要介绍和分析一下吗? 周天勇:确实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根据我的了解,我国投资、创业和企业经营目前实际的税费负担是很重的。 一是正税税率较高。1、与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于个人和消费不同的是,中国增值税收等主要来自于企业生产和经营;2、企业所得税率较高,为33%,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25%以下;3、一些微型和中小企业,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业主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4、虽然正在试点改革,但是,绝大部分地区企业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不能进行税收的抵扣。 二是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较多。政府收费的部门有工商管理、质检、城管等等,不收费的政府部门没有几个。2005年,进入统计的预算外资金可能超过5000亿,没有进入统计的预算外资金,也收了5000亿。这些所谓“合法”收费罚款、乱收费、乱罚款,有相当部分来自于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身上。可以说中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特别沉重。 三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应付行政审批、执法、融资的灰色和黑色成本较高,主要支出于执法中的吃拿卡要、疏通行政审批许可和融资关系中的贿赂。世界银行的调查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企业预期在与官员打交道时要对他们行贿,因此许多企业将腐败列为对其运作最严重的障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灰色及黑色支出,主要应归因于立法的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机构和公务员的不依法行政,以及执法没有监督。 这里着重需要讨论的是,财政体制中部门收费的下达任务、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制度,行政与利益相结合,执法与收费相关联,非常显著地激励着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收费和罚款的行为,成为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企业沉重的负担,对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企业造成的各种税外收费和罚款规模估计在3000亿以上,甚至更多。果按照2万元可以解决一个劳动力就业,仅政府收费和罚款失去的就业机会就达1500万个。 另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特别是县乡级财政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更低。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从开支来源结构上看,中央与省靠税,市地靠税、土地和收费,而县乡开支的30%、甚至50%只能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这样在县域经济中,收费、罚款越多,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越少;由于税费来源少,向他们的收费、罚款就越重;越是这样,县乡经济越是投资少、生意少、创业难、就业机会少,失去了吸收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使剩余劳动力过度向大中城市转移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