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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制约因素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4月07日   阅读:

[来源:《中国科技成果》2006年第4期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实现科技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重要支撑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经济、社会、自然等诸多宏观因素的制约,深入分析这些因素,有利于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效的保障条件。 1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不完善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不完善制约着农业生产系统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广泛采用。我国大部分农民没有增加科技投入的内在动力;土地分散耕种非常不利于一些大型综合性的农业技术的应用;同时,分散的农户经济也没有足够的物力、财力对传统农业进行现代技术装备改造。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增加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本,甚至一些本应实现的利益不能实现。 可见,农业经营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尽管近几年我国小型农业机械适应小规模、兼业经营发展很快,但并没有缓解农业生产对科技需求强度低这一矛盾。据调查,一项能增产5%的新技术,需要较高的投入,对于经营几亩地的农户来说,每亩仅能增产几十斤,难以调动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 2 农业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长期缺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经费和条件。农业科技投入结构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变化趋势不完全一致。根据1996~2002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资料统计,分别比较1996~2002年政府财政拨款在农林牧渔各个行业的比例与农业产业结构各个行业比例的分配情况,政府的农业和林业科技拨款比例都高于农业和林业各自占农业产业结构的比例;政府的牧业和渔业科技拨款比例都低于牧业和渔业各自占农业产业结构的比例。政府的农业、林业、牧业科技拨款比例和农业、林业、牧业占农业产业比例变化趋势均比较吻合,政府的渔业科技拨款比例和渔业占农业产业比例变化趋势不一致。 上述比较结果说明,政府的科技投入难以适应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政府科技投入导向性很强,其农业科技投入的结构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供给结构。因此,目前由于农业科技计划与农业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不一致,农业科技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一致,最终必然导致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的失调。 3 农业科技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转化资金不足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最关键的问题。它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农业科研投入不够 1991~1994年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人均课题费仅为0.61~0.97万元。近年我国农业科研投资总量虽然有所增长,但农业科研投资强度总体下降。农业科研投资总量从1985年的11.04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69.33亿(按现价),增长了近6倍多,年均增长率为11.4%,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率为3.8%。农业科研投资强度是指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5年的0.31%降低到2002年的0.25%,总体下降了19.4%,说明农业科研投资增长速度小于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从1985~2002年期间,农业投资强度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由1985年的0.31%下降到1997年的最低点0.16%,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减弱; 1997年后逐步上升达到2002年的0.25%,上涨了56.3%,说明该期间农业科研投资增长速度大于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农业科研投资强度有所提高。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总量不足,投入结构比例失调,缺乏应用开发(中试放大)投资 我国用于技术应用开发的资金明显不足。国家计划的农业研究经费中没有包含中试经费。科研单位长期缺乏中试经费和条件,造成科研方面研究出的新技术、新成果难以转化,而生产方面又缺乏具有成熟、配套和适用的成果。 国家近年来在成果转化方面设立了多项计划予以支持,但是各个计划没有统一的部署,转化资金投入比较分散,效果不明显,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评价制度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使用不合理已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要素。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合理 按1990~1996年平均计算,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在不同行业部门的投入情况,农业占66.51%,畜牧业占24.37%,渔业占3.47%,农垦占4.47%,农机占0.91%。1987~1997年,中央层面用作农技推广项目经费的“丰收计划”行业投入结构为:农业占54.88%,畜牧业占15.3%,渔业占13.84%,农垦占8.54%,农机占7.52%。我国农业科研资金的产业投向需要综合考虑产业发展规模、产业当前科技水平以及产业发展前景,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规模的变化能够反映这些方面的要求,所以,运用李福荣、曹庆臻在研究我国农业科研资金的产业投向时,把科研投入与各产业的产值份额相符的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林、牧、渔各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9%、4%、29%、8%,可见我国农技推广资金分配比例,农业偏高,畜牧、渔业偏低。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少,缺乏市场急需的风险投资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来源有国家拨款、地方配套、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但靠国家拨款数额毕竟有限。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已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主要靠自筹的占56%,国家科技计划拨款的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和星火计划国家财政拨款与其他资金配套的比例为1∶12.95。而企业自筹的资金常常不到位或不按比例配套。可见,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比较单一。 风险投资比例偏低。发达国家研究与开发经费、成果转化经费和产业规模化经费是1∶10∶100,而我国这3项的比例却是1∶0.5∶100,转化资金严重不足。重要原因在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风险投资机制。据统计,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来自风险投资的比例仅为2.3%,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和国家科技计划拨款。而银行贷款周期短,企业还贷压力极大,而银行又不能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帮助;许多高技术向生产转化的项目和新兴的高新技术企业处在政府的视线之外,无法从财政拨款得到支持。 4 国家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协调、不配套 尽管过去国家曾经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中试产品、新产品免税的政策,但由于只限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而不是按成果转化的性质来决定优惠与否,使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在信贷方面,科研教学单位转化成果缺乏正常的信贷渠道。由于成果转化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更使科研单位和银行顾虑重重,大多数银行拒绝向科研事业单位发放贷款。即使有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业科技成果,如果缺乏转化资金,成果转化不能实现。因此,国家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政策不协调,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需要不配套,是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宏观因素的制约,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存在着不完善的方面,导致了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矛盾和障碍重重(见图1)。因此必须消除这些障碍因素,建立科学、合理、可行、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