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对全市贯彻落实农机“一法一条例”(《农机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近日,市政府责成市农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进行落实,并形成了《关于日人函字(2005)17号文件落实情况的报告》(日政字[2006]5号),就全市深入贯彻农机“一法一条例”制定出台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促进日照市农机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解放农村劳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农机化发展的重点逐步转向玉米、花生生产机械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大型、新型、适用的原则,引导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加大大中型农业机械比重,提高配套机具的适用性和多功能性,全面发展经济作物、农副产品、畜牧业生产机械化,保证农机化对农民增收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渗透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不同领域。发挥农业机械“五节、三省、三改”的优势,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装备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的实施力度,重点抓好玉米、花生生产、茶叶生产加工、设施农业、水稻生产、黄烟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和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示范基地搞好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技术研究和机具的试验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机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发挥农机装备及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带动,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三、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按照财政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机化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农机化,努力提高农机化整体装备水平。各级财政、金融等部门、单位各负其责,依法制定具体的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购机补贴,并逐年增加购机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同时,将积极争取省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部分农发资金和科研经费,专项支持和鼓励发展农机大户、专业户等农机服务组织。
四、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注重培育、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经营服务中介组织,积极引导发展农机协会,加大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增强其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二是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活动,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三是抓好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力量的培训工作。实行拖拉机驾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和经营服务能力。继续搞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作业秩序,为农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依法加强农机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抓好全市拖拉机及驾驶人员专项治理和星级农机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机监理、维修管理规范化建设,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机质量保障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机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地方标准,加强农机供应、维修、作业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和稳定农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机执法管理力度。各级农机等部门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机市场监管等工作,为农机化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