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位置:
天鸿种子网
>>
资讯频道
>>
政策动向
>> 内容阅读
国家林业局:个人参与融资造林须谨慎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3月30日 阅读:
京华时报 近来,部分群众就某些公司在社会融资造林是否符合政策咨询国家林业局。昨天,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提醒群众注意托管造林的风险。 曹清尧表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投资林业能够产生效益,但收益与目前社会上某些公司的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有一定风险,投资者一定要谨慎行事。曹清尧同时提醒,林权证必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记者侯艳)
< 返回种子网首页
上一篇:
国土资源部:严防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圈地
下一篇:
福建省卫生厅3大措施推进新农村建设
·
中国芜湖鲜食玉米大会秋季展示会品种征集函
·
深化校企合作 共促种业发展 长江大学农学院
·
在圆明园,种下两大优质稻品种!
·
玉米市场︱东北低温具备天气炒作基础,七八月
·
一粒种,一片田,一座种都
·
2026年新小麦:总量丰产无忧,毒素超标凸显
·
6月11日全国夏粮小麦收获进度77.53%|麦收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