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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个人参与融资造林须谨慎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3月30日   阅读:

京华时报   近来,部分群众就某些公司在社会融资造林是否符合政策咨询国家林业局。昨天,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提醒群众注意托管造林的风险。   曹清尧表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投资林业能够产生效益,但收益与目前社会上某些公司的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有一定风险,投资者一定要谨慎行事。曹清尧同时提醒,林权证必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记者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