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鲁彬) 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如何寻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最佳切入点?日前,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针对以往农村“公路村村通”等重大工程项目往往是“村官”说了算、群众误解多的状况,与该县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建立村级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联系制度。
根据四方会签的《村级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后,在村级重大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招标投标环节,检察院都要派员参与制订招投标方案,提供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和有无行贿犯罪的记录,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