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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禁化肥经销三次批发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3月26日 阅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哈尔滨电 (记者孙英威)黑龙江省物价局日前公布了今年全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经销环节的控制政策。除继续限定农资产品的进销差价率之外,还首次明确规定了化肥经销环节不得进行三次批发。 黑龙江省规定,本省生产的化肥,在省内经销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以县为单位)不得二次批发;从省外生产企业以出厂价购入的化肥,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批零兼营企业直接零售只能加一道环节,差价率最高为3%。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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