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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措施实行农资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3月26日   阅读:

来源: 西海都市报       青海新闻网讯 结合农资市场专项整顿工作,为提高工商人员责任意识和监管执法效能,近日,省工商局出台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工商系统执法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失察、过失所造成不良及重大影响和后果,采取追究措施;明确监管任务后,工作量化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追究到人,以促进农资市场监管职能到位,使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办法》对责任追究范围作了规定:对市场监管制度不落实,致使农资市场主体未建立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的(进货、销货台账,进货、销货发票,信誉卡,“责任书”);对辖区内农资市场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缓报、漏报的;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侵害权益行为,不及时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力等七种情形要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七种形式追究责任。(作者:申维祖 巨克平) 编辑: 叶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