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6日在沪签署“长三角食用农产品标准化互认(合作)协议”,宣布实行三地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的互认、互通和互监,这标志着长三角农产品将首次实现无障碍流通。
此次签署的协议,包括标准制订、市场互通、检测互认、标志和标签互认等多项内容。为了实现长三角地区食用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无阻,苏、浙、沪两省一市将在市场准入方面逐步建立起统一的管理制度。今后,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并加贴相应标志的食用农产品,两省一市将在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方面一视同仁,给予与本地相应食用农产品同等的待遇。同时,两省一市将建立农业地方标准制订的合作机制,三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互相通报当地农业地方标准制订、修订情况,以此促进两省一市地方标准的协调一致,充分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指标的统一。
此外,长三角地区还将联手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告诫制度。对于那些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两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在互相通报的基础上,实行“一二三”联合警示和退出制度。具体而言,第一次发现不合格,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发出警告,并通报另外两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第二次不合格,提出严重警告;第三次不合格,则将责令其退出三地市场,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