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日报
开春了,送货下乡的车队又浩浩荡荡奔向农村市场。农民们希望这些送货车将经济实惠的商品送到农村,但总有人打着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的旗号,将劣质、变质的商品倾销到农民手中。3月14日,记者从辽宁沈沈阳市工商局新城子分局了解到,随着“农村流动售货车备案管理制度”的全面 推行,面对送到家门口的来路不明的商品,农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农村商业网络目前还欠发达,送货下乡是一种重要的物资补充形式。一些生产厂家和批发商通过送货下乡等途径到农村促销商品。而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广大农民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借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的名义,向农村市场倾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新城子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农村流动售货车备案管理制度已于日前在新城子区全面启动,再以送货下乡的名义向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已经行不通了。据介绍,凡进入新城子辖区的流动送货车必须到“12315”指挥中心备案,送货者要有“农村食品安全流动送货车”标志和“送货信誉卡”。未经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送货下乡,没有“农村食品安全流动送货车”标志的,农村食品经销网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同时,送货方必须事先将送货地点登记备案,包括农村商业网点(小卖店、商店、卖场)、市场摊床名称,并将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证、 Q S质量认证等有关商品生产许可到工商部门登记。送货方必须在“送货信誉卡”上写明送货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送货车牌号、联系电话,以及送货品种、数量、金额等项目,交购货单位存档。一旦商品出现问题,经营者将通过“12315”指挥中心,与厂家、批发商直接联系,立即将食品召回。(王时勤)
遐思:不能让农民吃“闷亏”
送货下乡本来是一件方便广大农民的好事,可总有些不法商贩打着“惠农”的幌子,行欺诈之实,把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卖给农民兄弟。以前,买了假货劣物,农民兄弟只能认倒霉。为了不让农民吃“闷亏”,工商部门适时推出了农村流动售货车备案管理制度。
现在,农民吃了亏,很快就可查到责任人,处理起来也轻而易举。即使农民不投诉,权益也可得到工商部门的保护。因为有了这个备案制度,工商部门一旦查出卖到农村的假冒伪劣商品,就可以顺藤摸瓜,找到受害的农民,将商品追回,并使其得到赔偿。
在为这个备案制叫好的同时,我们也希望那些送货下乡的人,别再打农民的歪主意了,否则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