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位置:天鸿种子网 >> 资讯频道 >> 政策动向 >> 内容阅读
新农村建设需要强化金融支农力度
来源:种子网           2006年03月07日   阅读:

  上海证券报 发改委产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姜长云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篇中,有两处谈到农村金融问题。一是在第八章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中提出,要鼓励、支持金融组织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二是在第九章深化农村改革中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这是根据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做出的科学判断。   要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切实强化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能力。   首先,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将生产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目标。就总体而言,目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业、农村和农民融资渠道不畅,农民、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妨碍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障碍。鼓励、支持金融组织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可以对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持久的动力。   其次,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增加投入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而且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支持,只能主要用于公共品供给领域。至于竞争性领域,甚至部分准公共品供给,只能主要依靠企业、农户和金融等方面的投入,政府的投入只能起引导和鼓励作用。   其三,当前金融部门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支持与农业和农村发展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严重不对称,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从而严重限制了金融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能力。因此,在十一五期间,应该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形成定位科学、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强化金融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完善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进一步强化国家开发银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协调处理农业银行推进市场化改革与支持三农的关系;在改善金融监管等前提下,鼓励发展社区金融机构,适度改善民间金融的发育环境。通过这些措施,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创新。   其四,最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和小额信贷成为支持三农的两大亮点。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支农能力显著增强,作为农村正规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如从2002年末到2005年末,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增长了58%。小额信贷的模式也日趋多样,对解决农户短期的、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今后,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应该继续强化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积极发展小额信贷。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