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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的研发实力如何?丨一问种业
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   2019年03月04日   阅读:

        创新是种业的希望,然而,我国80%的种业科技成果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一边是科技成果在沉睡,一边是企业找不到成果。

      科研人员呼唤科研成果的商业化,种子企业追求完备的创新研发团队,从中折射出的是成果和推广的严重不对等,研发失衡问题突出。
      《农财宝典》特别企划——种业十问,旨在抛出问题,探索背后答案;第一问带你了解中国种子企业的科研到底哪儿出了问题。
      “数”说企业研发实力
      2017年,我国销售额前50强集中度增长到35.8%,比2016年增加1.8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杂交水稻种子销售量前20强市场集中度超过60%,比2016年提升8.63%;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量市场集中度占比基本持平略降,其他作物种子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但显而易见的是,在企业规模小、数量众多的事实面前,行业集中度低,距离“高”还有一定的差距。前10名种子企业销售收入102.31亿元,仅占总体销售收入的14.16%
      企业小而散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研发投入十分有限。

      2017年种子企业科研总投入为42.33亿元,同比提高2.76亿元,占本企业商品种子销售额(535.98亿元)的7.90%。规模企业科研投入达34.51亿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0.95亿元,科研投入占本企业商品种子销售额(476.09亿元)的7.25%,比2016年提高了0.23个百分点。
      本企业商品种子销售额前5名企业科研投入6.22亿元,占本企业商品种子销售额(63.78亿元)的9.75%
      10名企业科研投入7.62亿元,占本企业商品种子销售额(92.91亿元)的8.21%
      50名企业科研投入12.92亿元,占本企业商品种子销售额(185.16亿元)的6.98%
      销售额前10名的企业,其科研投入占据了2017年种子企业科研总投入的18%,将近五分之一;然而,这些表现突出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占自身销售额的8.21%,不及10%
      而这,还仅仅是排名前十的种企的成绩,这个数据再往下算,将会被四五千个样本逐渐稀释。
      上市企业科研投入排行榜
      研发是种企立足和长期发展的核心所在,虽然我国种子企业市场化已有十多年的发展,但公司仍然缺乏自主研发的积极性,研发投入不足,与跨国种业公司10%以上研发投入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仍低于国际正常线 5%1%是死亡线,2%是维持线,5%是正常线)。

      以隆平高科为例,其保持着国内种业最高强度的科研投入,多年保持研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的8%以上,2017年研发投入3.2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14%,大幅超出国内同行,接近国际领先种业企业水平。

      高研发投入的成效显而易见。目前,隆平高科全球化的科研体系基本搭建,在全球水稻、玉米主要生态区建有13个水稻育种站、13个玉米育种站、7个蔬菜育种站,基地总面积近万亩。
      隆平高科在国内也仅是个例,与世界种业巨头相比,科研投入尚存差距。



      全球种业巨头公司立足本土市场并充分开发之后,按照资本扩张的规律,下一步发展将是让旗帜插到世界各地去,而扩张速度必定是依赖于强劲的科技研发。
      成立于法国的利马格兰便是如此,利马格兰集团的大田种子位居世界第四,蔬菜种子位居世界第二。

      每年,利马格兰有1.65亿欧元用于研发的净预算,并将13%的销售额投入研发,大约有20%的研发经费用于植物生物技术;利马格兰集团世界范围内的总员工数达7800人,研发人数达1550人。
      创新是种业的希望,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持续的投入是保证产出和维持源源不断活力的基础。
      但显而易见的是,我国种子企业只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而不是品种选育的主体。
      科研成果仍是集中于科研单位
      种质资源、育种技术和育种人才是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等公立机构是我国农作物育种科技资源的集中地,也成为我国商业化育种的主要力量。而应作为商业化育种主体的种业企业,由于缺乏人才、种质资源和资金,品种研发能力严重缺失,即使目前涌现出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相对较弱。
      2017年,在公开的获得授权的种业专利中,教学科研单位居首位,授权量为1372件,占授权总量的40%,比2016年减少147件。

      2017年,种子企业获得授权保护品种数量为717件,种子企业获得授权数量占2017年授权量的48.3%

      放眼国内400多家科研单位,1.6万名科研人员在从事种业研究,育种人员数量居世界第一,长期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43万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2万多个。
      目前,我国长期保存种质资源达到50万份,居世界第二位;在此基础上,鉴定挖掘了一批具备高产稳产、优质专用、抗病虫、节水抗旱等特性的优异种质资源。
      种业基础研究取得新的进展,水稻功能基因组学和主要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国际领先,细胞染色体工程与诱变育种技术应用并行国际,研制了全球首张水稻全基因组育种芯片,率先构建了小麦AD基因组框架图,育种技术正由传统育种向分子育种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种业的基础研究世界一流,出品种的能力却不是世界一流;从事育种的科学家和科研单位数量排第一,科研实力也很强,却没能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学研严重脱节。
      研发重心失衡
      水稻、玉米仍是企业“发展主旋律”
      由于创新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国产种业研发呈现“谷物过剩、高端匮乏”的不均衡现象,种业发展遇到近五年来瓶颈期。
      研发重心不平衡,是种业当前发展遇瓶颈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种业公司的主营业务集中在水稻和玉米,所以业绩受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较大,而利润减少又进一步影响了企业并购的积极性。
      一组数字可以直观地反映出种业研发重心不平衡的现象。据统计,2017年企业选育国审5种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品种数为343个。其中,企业选育国审水稻品种162个,占比达91.01%,与2016年相比提高12.12个百分点;企业选育国审玉米品种157个,占比达91.81%,与2016年相比提高38.87个百分点。

      2017年,种子企业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量2220件,占总申请量57.8%,种子企业申请授权的作物中,玉米有827件,水稻542件,小麦144件,而蔬菜和其他作物加起来仅707件。

      一方面,水稻和玉米种子制种常年供大于求,库存高企。
      另一方面,种业创新不足,低端同质化竞争严重,高端被“洋种子”占领。
      产学研衔接机制不顺畅、企业规模小投入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仍不完善是导致当前种业创新不足、结构失衡的三大原因。
      人员结构失衡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
      种业科研是与产业结合非常紧密的一个领域,然而我国大部分的种业科技人员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科研生产“两张皮”、成果转化“肠梗阻”等问题。
      截至2017年底,全国种子企业职工128055人,比2016年增7517人。企业职工中具有硕士学历以上人员4708人,占3.68%。种子企业从事科研人员24094人,科研人员占比达到18.82%。大型企业聚集种业科研人员数量较多,除组建自有科研团队外,还聘用了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2875人。

      创新离不开人才,目前,我国大部分种业科技人员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然而,当前我国80%的种子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一边是编制、身份、人事关系,一边是伴随高风险的高回报率,科研人员“到企业去”,既有束缚,也有顾虑……
      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进入“深水区”
      科技人员到企业中去!到企业中去!
      依托政府研究单位的种子企业,成本相对较低,售价也低,导致竞争不公平,影响了其他企业对育种投资的积极性,这最终制约了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公共科研退出商业化育种,回归其基础性和公益性,这本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但这一基本定位长期没有得到落实,公共科研成为逐利机构,且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妨碍了种业产业化的发展。
      商业化育种是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的工作,研发系统内部分工精细,不同学科领域的科技人员术业有专攻,共同围绕产业技术链运作。科研机构、大学相对市场而言是封闭的,缺乏分工与合作,科研人员几乎都想成为身手不凡的全能育种家,领导着大小不一的“育种作坊”,又因缺乏现代企业运作方式,普遍安于现状,难以做大做强。暨靠作坊式育种,无法推动商业化育种产业发展。
      科研成果的商业化离不开种子企业,种子企业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更离不开科研人员的指导和辅助。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要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两张皮’问题,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这也是国外成熟市场的历史经验。
      种业改革从第一块“硬骨头”发轫——确立种子企业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我国育种创新的主要力量都在科研院所,大多数技术设备也都在科研院所。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应该真正成为商业化育种和应用性创新的主体,种子企业的可持续核心竞争力还是在于科技创新能力。
      种业改革的第二块“硬骨头”,是要解决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让科研院所的资源“活”起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科技人员实行科研成果的权益激励,是激发创新活力的最有效手段。作价合理的成果转让和许可,就可以激励科研人员。
      20181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而这在2015年以前,以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入股企业,科研团队只能占到30%左右,剩下的70%归属于科研人员所在的国有科研单位;而现在,按照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研团队可以直接占到50%的股权,如果是离岗创业,还可以追加到70%。这对于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们来说,激励大大提升了。
      会议要求,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全部8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去”。
      随着种业科研体制的重大转变,科研院校与所办种子企业完成“事企脱钩”,实现了“两分离”,科研院所在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上将继续突破进取,而企业也在科研人员的“鼎力加盟”中完成了自己的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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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丨农财君综合整理
      数据来源丨《2018年中国种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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