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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现行玉米政策
来源:种子网           2005年04月05日   阅读:


    随着多年来粮食政策的逐步完善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粮食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正在对推动我国玉米生产、流通和消费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 

1.继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再延长30年不变,这就意味着在未来几十年中,农户家庭生产组织仍是我国农村的一种基本经济组织形式。 

2.减免农业税。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并确定吉林、黑龙江省为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免征农业税一步到位;河北、内蒙古、湖南、湖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地区也可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农业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全国大数就是71.8亿元。 

3.建立直接补贴制度。为了规范补贴方式,减少中间环节流失,国家决定从2004年起,将过去通过保护价格给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补贴,每年从现有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不少于1/3的资金,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目前全国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13个省市大数是300亿元,1/3就是100亿元。 

4、实行良种和购置农机具补贴。2004年在继续实行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水稻,黑龙江、吉林对玉米也实行了良种补贴,吉林省在中部产粮大县实施300万亩专用玉米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另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农民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5.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进一步提高玉米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加快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玉米地膜覆盖,以及早作节水、化肥深施等技术的应用,搞好先进实用技术的组合配套,提高普及率和到户率。 

6.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4年中央投向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将超过500亿元,在资金投向上,坚持向西部地区倾斜,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7.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加强土地整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有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复垦资金等相对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政策。 

8.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零售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这些粮食生产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这些政策集中向农民和粮全市经营者和消费者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粮食生产,鼓励粮食主产区和农民多生产粮食,生产优质粮食。农民种粮国家给补贴,它必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同时从这些政策中,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也可以解读出这样一个信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粮食包括玉米生产将持续发展,产量稳步增加,国内玉米供给是有保证的。

流通 

经过了长达25年的改革,我国现行的粮食流通政策已基本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原来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些政策明确地传达了这样的信息,我国粮食流通已经全面市场化,国家鼓励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个人参与粮食流通;依法经营;国家将加强粮食市场建设,发展期货交易,搞好市场管理与调控,为所有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这必将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个人参与玉米购销的积极性,搞活我国社会主义粮食市场流通。 

1.粮食购销市场化。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都可以进入市场购销粮食,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2.以市场为主形成粮食价格。在一般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 

3.建立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粮食批发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引导企业入市成交。 

4.稳定发展粮食期货市场。经过9年来的严格整顿和发展,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已逐步走向规范、成熟,具备了发展基础。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加入WTO,更为粮食期货市场发展创造了条件,也使粮食期货交易成为农民安排生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今后国家将陆续推出现货基础好,辐射面广的粮食期货品种上市,恢复玉米期货交易,并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储备粮推陈储新,充分发挥期货交易发现未来价格和规避风险的高层次市场功能。 

5.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体要求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是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长期以来积累的“老人、老账、老粮”问题,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转化企业经营机制。 

6.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购销粮食,充分开展竞争,推动粮食市场发展。 

7.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核心是建立三个制度:①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具备省级规定的条件,经县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②报告制度。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③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哄抬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活动。 

8.建立粮食流通法规。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把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纳入了法制轨道,使粮食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奠定了基础。 

9.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由以行政命令为主进行调控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调控,健全和完善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主要通过储备粮购销进行市场调节;并按照立足国内,进出口适当调剂的原则,灵活运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粮食市场品种余缺;完善粮食省长负责制,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①中央和省级储备玉米。1990年,国家决定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从1991年开始建立中央储备粮。省级粮食储备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由于地方储备以口粮为主,玉米比例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北方。中央和地方储备玉米原则上每年轮换1/3。②玉米进出口。我国进口的粮食主要是大豆、小麦,出口的粮食主要是玉米。由于1996年以来我国玉米出现了长达8年的供大于求,库存积压严重,国家曾采取了价格补贴政策支持玉米出口,2001年玉米出口补贴最高曾到408元/吨。入世后,我国承诺不再对出口粮食进行价格补贴,为了支持出口,从2002年4月份开始,对玉米、小麦和大米出口实行零税率政策;对大豆、玉米等粮食产品免征铁路建设基金,降低玉米出门成本100元/吨左右,但直到2003年,有的省仍对玉米出口进行补贴。2004年,由于国内玉米供求形势发生变化,供大于求矛盾缓解,铁路运力紧张,粮食出口不再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出口玉米来源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保护价玉米和中央与地方储备玉米为主,从1997年到2003年,我国共出口玉米6013万吨,进口玉米118万吨,净出口近5900万吨,预计今后一段时期,不会再有这样大规模的玉米出口了。③粮食风险基金。1994年国务院下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决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规定其用途为:国家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支出和在特殊情况下须动用中央储备粮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时所需的开支。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开支,不准用于规定用途外的开支;中央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构成,两项资金的配备比例原则上为1:1.5。2001年,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实行包干政策,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基数固定,全国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13个省市约为300亿元。目前,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包干政策不变,但由于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用途发生了改变,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开支、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利息、费用支出,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老粮食库存利息、费用支出和销售价差补贴,处理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开支和职工下岗费用支出。 

10.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当市场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在市场价格低于收购价格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最低价格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目前,国家发改委和粮食局已经公布了2004年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由于玉米用作食用部分很小,近90%的玉米都作为饲料和工业原料,一般不会出台最低收购价格。 

11.限制库存和稳定市场粮价制度。省级政府可根据粮食供求状况,规定本行政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和最低粮食库存数量;在市场粮价出现不合理上涨时,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稳定市场粮食价格。 

12.实行以贷款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金管理办法。农发行对国家粮食储备和政府调控粮食的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在农发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根据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 

13.支持粮食经营,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的粮食继续免征增值税(目前,只有国有粮库才能享受此项政策,带有公司和厂字样的国有粮食企业都不能享受),国家和地方储备粮任务由国有粮食企业来执行。现行粮食增值税的销项税为13%,从农民直接购人的粮食进项税为 10%。

消费(加工) 

加工转化是粮食生产链条延伸的最高层次,是提高粮食综合效益,解决卖粮难问题,增加农民牧入的有效途径。国家有关粮食消费的政策条数虽不多,但条条都说到实处,既表述了国家对粮食加工转化的高度支持和重视,又从投资、贷款、税收、销售和保险等具体政策上给予支持,并为粮食加工转化指明了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这些政策会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粮食加工转化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粮食加工的持续发展。 

1.促进玉米转化增值。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通过小额信贷,贴息补助,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民和企业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通过发展养殖业带动粮食增值。 

2.发展粮食加工业。国家通过技改贷款贴息,投资参股,税收政策等措施,支持粮食主产区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种子营销、农业科技企业。 

3.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构建生产、加工和销售相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并同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 

4.陈化粮定向处理。只销售给饲料加工企业和以玉米为原料的工业加工企业,不准流入市场,用作食用消费。但随着国有粮食企业老库存粮的处理,两年以后就很少有陈化玉米了。 

5.支持燃料酒精生产。为了发展燃料酒精替代汽油,国家对玉米燃料酒精生产采取了三项支持政策,一是陈化粮定向处理;二是生产费用补贴,使其产品能保本微利;三是强制销售,已在吉林全省强制推广使用,现正在向辽宁、黑龙江扩展。 

展望 

粮食生产方面:今后5年,重点是抓好新出台政策的落实,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在5年内全部减完;提高直补标准,风险基金用于直接补贴的比例将逐步增加到 1/2,即150亿元;继续加大粮食生产的投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WTO要求规范粮食政策,转变补贴环节,增加补贴数额,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给粮食生产以更多的支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粮食流通方面:继续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起科学的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和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粮食价格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使粮食价格在同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对玉米供求的调节作用;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现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大部分要通过期货市场和规范的批发市场公开交易,实现“阳光操作”;在具体支持政策上有可能出台对出口玉米按实际成交额退税,取消玉米出口运输的铁路建设基金。 

粮食消费方面:继续支持和鼓励粮食加工转化,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燃料酒精生产和使用范围,发展玉米产业化经营和订单农业,进一步提高粮食产品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